价格投诉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首 页
新闻快讯
物价之窗
价格政策
价格监测
价格信息
监督检查
价格认证
每日价格
法律法规
价格协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价格政策
>
公益事业
> 正文
关于电能表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11-19 22:41:12 人气指数:237
关于电能表销售价格的批复
辽宁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计量技术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电能表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实地考察及成本情况,重新核定电能表销售价格
(详见附表)。
此批复自
2009年9月22日起试行,期限1年。请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核定。你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OO
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版权所有 © 2006 本溪市价格信息网 本溪市物价局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32号 邮编:117022
电话传真:0414-28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