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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09-11-20 08:39:57 人气指数:242
关于重新核定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的函
本溪市长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溪东方客运安大有限公司、桓仁东方客运公司: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贯彻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7号)有关文件规定,市物价局、市交通局重新核定了各单位营运线路车辆征收燃气附加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单位《燃油附加费核定表》。
请各单位持此函到客运站办理相关售票手续,并将《燃油附加费核定表》在客运站售票处和运营车辆内予以公示。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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